醉驾酒精含量148嫌疑人拒不认罪能定罪吗
我最近了解到一个醉驾案子,嫌疑人酒精含量测出来是148,但他坚决不承认自己醉驾。我就挺疑惑,这种情况下没有他的认罪,到底能不能给他定罪呢?我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拒不认罪但有酒精含量证据的情况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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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酒精含量148嫌疑人拒不认罪,只要证据确实、充分,依然是可以定罪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叫“证据确实、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就是说要给嫌疑人定罪以及确定怎么量刑,每一个相关事实都得有证据能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就是这些证据都要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确保是真实可靠的;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也就是把整个案子的证据综合起来看,对于认定的事实没有让人合理怀疑的地方。 在醉驾案件里,证据种类有很多,比如物证,可能是现场查获的车辆、酒精测试仪等;书证,像血液检测报告;证人证言,比如现场看到嫌疑人开车的人提供的证词;还有鉴定意见,这里就是血液酒精含量的鉴定结果等等。在这个案子中,酒精含量达到148,已经远超醉驾标准(达到或超过80mg/ml),如果这个血液检测报告是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并且真实可靠,再加上有现场查获嫌疑人开车的相关证据等,即使嫌疑人不认罪,满足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就可以认定其构成醉驾并依法定罪。 另外,在刑事案件中,法律从来没有规定没有嫌疑人的口供就不能定罪。反而是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法院在量刑的时候还会适当从宽处理。而对于拒不认罪的,如果情节恶劣,可能会加重处罚。 相关概念: - 证据确实、充分:就是符合前面提到的三个条件,从证据的证明力、真实性以及对事实认定的无合理怀疑等方面,保证能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 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一种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问题,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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