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去掉产权证上的名字该怎么解决?


当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去掉产权证上的名字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解决办法及相关法律依据。首先,我们得明白夫妻协议离婚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一旦签订并生效,双方都要遵守其中的约定。就像这里约定要去掉产权证上的名字,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双方都受其约束。如果对方不配合去掉产权证上的名字,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尝试和对方沟通协商。毕竟曾经是夫妻,也许对方只是一时有情绪或者有误解。通过心平气和的沟通,向对方说明遵守协议的重要性以及不履行协议可能带来的后果。第二步,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比如找双方都信任的长辈、朋友从中斡旋,或者到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对方配合去掉名字。第三步,要是调解也没有效果,那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您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并要求对方履行去掉产权证上名字的义务。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还是不履行,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综上所述,当遇到对方不配合去掉产权证上名字的情况时,要冷静处理,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