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内辞职应该如何支付违约金?
我和公司签订了服务期协议,现在还在服务期内,我想辞职。但我不知道该怎么支付违约金,是按剩余服务期的比例,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支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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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服务期内辞职如何支付违约金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服务期的概念。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当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时,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以及如何支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简单来说,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花了多少钱培训,就要按照服务期平摊到每一段时间。劳动者提前离职,就按照剩余服务期的比例来计算违约金。例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 10 万元的培训费用,约定的服务期是 5 年,每年分摊的费用就是 2 万元。如果劳动者在服务了 2 年后提出辞职,剩余服务期为 3 年,那么劳动者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就是 6 万元(2 万元×3 年)。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违约金。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超过了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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