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夫妻还有责任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经历离婚冷静期,可我不太清楚在这个阶段我们是否还需要承担夫妻责任。比如,生活中一些费用支出还需要共同承担吗?彼此之间是否还有相互照顾的义务呢?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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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在法律层面仍然存续,所以夫妻双方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冷静期这段时间,婚姻关系尚未解除,这些规定依然适用。 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生活上出现困难,例如生病、失业导致没有经济来源等情况,另一方有责任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料。比如,一方生病住院,另一方不能以处于离婚冷静期为由而对其不管不顾,需要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和照顾。 同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也负有平等的处理权和保护义务。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有这种行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例如,一方在冷静期内偷偷将夫妻共有的车辆低价卖给他人,这种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追回财产或者在分割财产时主张对方少分。 此外,夫妻双方还可能对家庭事务负有一定的责任,如共同抚养未成年子女等。在离婚冷静期内,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并不会因为正在办理离婚手续而免除,双方都需要继续为子女的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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