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招用其他单位劳动者的行为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是一家小公司老板,之前招人的时候没太注意,后来才发现招进来的员工和其他单位还有劳动关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呢?会不会有很严重的法律后果?心里很担心,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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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下面从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两方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连带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如果因为您招用了还和别的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导致那个单位遭受了损失,比如业务上的损失、项目进度受影响等,那么原单位既可以要求这个员工赔偿,也可以要求您的单位赔偿。在实践中,这种赔偿可能涵盖对原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了重新招聘合适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等。 其次是行政责任。虽然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针对这种招用行为的行政责任条款,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发现了您的单位存在这种招用行为,可能会要求您的单位进行整改,比如让该员工尽快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 为了避免上述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应当要求应聘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这样可以有效降低招用存在劳动关系员工的可能性,保障自身和其他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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