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房子该如何界定?

最近在考虑结婚买房的事情,想弄清楚到底什么样的房子算婚前房子。担心如果界定不清,以后万一有什么情况,财产方面会有纠纷。所以想详细了解下婚前房子在法律上是依据什么来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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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的界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看:首先是购房时间。如果房产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且房款已全部付清,这种情况下一般被认定为婚前房产。这里的购房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的时间为准,而不是以房产证的颁发时间为准。比如,小李在结婚登记前3个月就签了购房合同并付完全款,之后才办房产证,那这房子就是他的婚前房产。 若婚前仅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继续偿还贷款,对于婚前支付部分对应的房产份额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小张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夫妻二人一起还房贷,那么首付及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小张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出资情况。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在婚前完成交易,属于婚前房产。个人财产包括婚前的个人存款、个人接受赠与或者继承所得且明确表示为个人的财产等。比如小王用自己婚前存的钱买了房子,这房子就是他的婚前财产。 若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情况较为复杂。如果有证据表明双方是基于共同购买房产的合意出资的,那么该房产应按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证明共同购买的合意,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的出资被视为债权处理。比如,小赵和小钱婚前一起出资买房,登记在小赵名下,若能证明是共同购买的意思,就按出资比例分,否则可能房子归小赵,小钱的出资算小赵借的钱。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也明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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