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对残疾配偶不履行扶养义务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我配偶残疾,可婚后对方却不管不顾,基本生活开销也不给钱。我想知道像这种婚后对残疾配偶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况,对方要承担什么责任?我希望能清楚了解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看看怎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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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对残疾配偶不履行扶养义务,首先要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在婚姻关系里,夫妻双方都要在生活上相互照顾、经济上相互扶持。就好比一个家庭的两根支柱,要共同支撑起家庭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当需要扶养的一方(这里就是残疾配偶),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如果应当付给扶养费的一方拒绝支付,那么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扶养费,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 如果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情节恶劣,还会承担刑事责任。这里的“情节恶劣”,通常指的是长期对残疾配偶不管不顾,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危及生命健康等严重情况。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这种情况下,残疾配偶因为身体原因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如果另一方拒绝扶养且情节达到恶劣程度,就会构成遗弃罪,会被依法判刑。 相关概念: 扶养义务:夫妻之间在生活、经济等方面相互照顾和扶持的责任和义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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