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业限制条款效力终止后还会受到限制吗?

我之前和公司签了竞业限制条款,现在这个条款效力终止了。我不太确定之后自己还受不受相关限制,比如能不能去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之类的。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条款效力终止后到底还有没有限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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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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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当竞业限制条款效力终止后,劳动者通常就不再受该条款所规定的限制了。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也就是说,如果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期限已满,或者出现了导致条款效力提前终止的法定或约定情形,那么该条款对劳动者的约束就会解除。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之后也就不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限制。 另外,若条款效力终止是因为用人单位放弃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那么自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之日起,劳动者就无需再遵守竞业限制约定。 不过,即便竞业限制条款效力终止,劳动者仍然需要遵守其他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比如,对于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即使竞业限制条款不再生效,也不能随意泄露或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因为保护商业秘密是一项独立于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义务,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约束。如果劳动者违反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竞业限制条款效力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方面劳动者一般不再受限,但商业秘密保护等其他法律义务可能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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