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后哪些限制会取消?
我有个案子已经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了,之前被执行人有很多限制,比如高消费限制啥的。我不太清楚现在程序终止了,这些限制是不是都取消了,想了解下到底哪些限制会取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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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执行过程中,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要求,履行了法定执行手续,采取了相应强制措施,穷尽了执行手段和方法,仍然无法使案件得以执结,在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 当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后,并非所有限制都会取消。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措施方面,一般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所以如果查控措施到期且未续封续冻等,相关对财产的查控限制会取消。 但是,关于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通常不会立即取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也就是说,一般只有在被执行人满足特定条件时,限制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才会取消,而不是因为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就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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