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证的抵扣联应该怎么保存?
我公司拿到了一些未认证的抵扣联,不太清楚该如何妥善保存这些票据。担心保存不当会影响后续认证和税务处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未认证的抵扣联有哪些具体的保存要求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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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证的抵扣联是企业在税务处理中的重要凭证,其保存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要求。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抵扣联的概念。抵扣联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一联,企业可以凭借这一联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认证的抵扣联属于发票类的涉税资料,所以它的保存年限至少是10年。 在保存方式上,企业应该将未认证的抵扣联放置在安全、干燥、防火、防潮、防虫的地方。可以使用专门的发票装订机将抵扣联装订成册,按照发票的开具时间或者发票号码顺序进行排列,并且在装订封面上注明发票的所属期间、发票号码范围等信息,以便于查找和管理。此外,企业还可以建立电子台账,将抵扣联的相关信息,如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税额等录入电子表格中,方便随时查询和核对。 企业如果遗失了未认证的抵扣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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