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期间有哪些限制?


保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应的概念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意味着在保释期间,如果要去别的城市或者县,必须先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比如说,你原本居住在A市,想去B市出差或者旅游,那就需要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得到允许之后才能前往。 其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如果你的住址从一个小区搬到了另一个小区,或者换了工作单位,又或者手机号码更换了,都要在一天之内告知执行机关。这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能够随时联系到你。 再者,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司法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过程中,可能会根据需要传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接到传讯通知,必须马上按照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等。 另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这包括不能威胁、恐吓证人,也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让证人改变证词或者不出庭作证等情况。 最后,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保释期间,不能销毁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也不能制造虚假的证据,更不能和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商量统一口径,对抗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判。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这些特定的要求是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