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优先权存在哪些限制?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有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之分。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国内优先权期限为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外观设计专利没有国内优先权。对于国际优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十二个月,外观设计是六个月。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后续的专利申请,否则将丧失优先权。比如,小张在2024年1月1日就一项发明创造在国内提出了第一次专利申请,那么他如果想享有国内优先权,就必须在2025年1月1日之前再次就相同主题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 其次是主题限制。后续申请的专利主题必须与第一次申请的主题相同。这里的“相同主题”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相同。如果后续申请的主题与第一次申请相比,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就不能享有优先权。例如,小李第一次申请的是关于某种手机电池续航技术的专利,后来他又申请了一个关于手机外观设计的专利,这两个主题明显不同,后者就不能享有前者的优先权。 再者是在先申请的处理限制。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这是为了避免重复授权。例如,小王先申请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之后又就相同主题申请发明专利并要求本国优先权,那么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自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之日起就视为撤回。 最后是优先权的放弃与恢复限制。优先权可以放弃,但一旦放弃,就不能再恢复。如果申请人主动声明放弃优先权,那么后续就不能再以该在先申请来主张优先权了。而且,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了优先权期限的,虽然可以请求恢复权利,但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办理恢复手续,并且要经过专利行政部门的审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