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男方起诉离婚存在哪些限制?

我在上海,和妻子关系闹得很僵,想通过起诉离婚来结束这段婚姻。但不知道在上海男方起诉离婚会不会有什么限制,比如时间上、条件上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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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限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上海,男方起诉离婚主要有以下一些限制情况。 首先是在女方特定生理期间的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法律基于保护妇女和胎儿、婴儿合法权益的考虑而作出的规定。因为在这些特殊时期,女方的身体和心理都处于相对脆弱的状态,需要稳定的环境来恢复和调养。例如,女方怀孕时,胎儿的成长发育需要良好的环境和照顾;分娩后一年内,产妇身体需要恢复,同时还要照顾婴儿;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女方身体也需要时间从手术等影响中恢复。不过,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这里的“确有必要”通常是指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受理。 其次,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男方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随意、轻率地提起离婚诉讼,给司法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也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冷静思考和改善关系的时间。比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经过调解双方和好,但男方在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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