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外用药保险公司不赔时是否应由车主赔偿?
我开车出了事故,伤者的医保外用药费用,保险公司说不赔。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医保外用药的费用难道就得我车主来赔吗?我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很是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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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医保外用药保险公司不赔时车主是否应该赔偿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保险合同的约定。车主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一般来说,保险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哪些情况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哪些属于免责范围。如果合同中约定医保外用药不属于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可能会依据合同拒绝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表明,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赔偿顺序是先交强险,再商业险,最后是侵权人。 对于医保外用药,虽然保险公司常以合同约定拒赔,但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观点。有些法院认为,医保外用药虽然超出医保范围,但只要是合理的、必要的治疗费用,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因为保险合同中关于医保外用药免责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对该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和提示,该条款可能不产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如果保险公司能够证明已经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和提示,且医保外用药确实不在赔偿范围内,那么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根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就可能需要由车主来承担赔偿责任。但车主也可以通过与伤者协商赔偿金额和方式,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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