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医保用药法院会判谁来赔偿?

我出了交通事故,涉及到一些非医保用药的费用。现在关于这部分费用该谁来赔和保险公司起了争执,他们不想赔。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非医保用药的费用,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是判我自己承担,还是保险公司或者对方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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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医保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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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非医保用药费用赔偿责任的判定,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保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很多时候,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不承担非医保用药的费用。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对不承担非医保用药费用这一格式条款进行明确的提示和说明,那么这个条款可能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效力。 其次,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提到的“合理费用”并没有将非医保用药排除在外。只要是为了治疗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伤而产生的合理的非医保用药费用,侵权人通常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在交通事故等侵权案件中,如果肇事方是侵权人,那么他就有义务赔偿受害人包括非医保用药在内的合理医疗费用。 再者,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即便保险合同中有不承担非医保用药费用的约定,但法院在审理时也会综合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医疗支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支出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要求对超出部分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仅仅以非医保用药为由拒绝赔偿,只有在能证明该非医保用药费用超出了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时,才可能对超出部分免责。 综上所述,法院在判定非医保用药由谁赔偿时,会综合考虑保险合同条款的效力、侵权责任的认定以及费用的合理性等因素。如果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提示说明,或者无法证明非医保用药费用不合理,那么保险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侵权人,侵权人也有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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