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有哪些限制?


股份转让的限制是指在进行股份交易时,依据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约定所受到的一定约束。下面从不同主体的角度来介绍股份转让的限制情况。 首先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是因为发起人对公司的设立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转让股份,有助于保证公司的稳定和运营的连续性。例如,甲作为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年内就不能转让自己持有的股份。 其次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限制。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这是为了防止公司的管理层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职务便利,通过股份转让谋取不当利益,从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比如,乙是公司的董事,他在任职期间转让股份时,每年转让的数量就不能超过他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再者,对于公司收购自身股份也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等情形除外。并且,公司因这些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注销或者转让等处理。这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司资本的充实和稳定,防止公司通过收购自身股份操纵股价或损害债权人利益。 另外,公司章程也可以对股份转让作出其他限制。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宪章”,只要其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可以对股东的股份转让进行进一步的约束。比如,公司章程可能规定股东转让股份必须经过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等。 最后,在股份转让涉及国有股时,还有特别的规定。国有股的转让要遵循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流动。例如,国有控股公司的股份转让可能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总之,股份转让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这些限制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稳定。在进行股份转让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