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有哪些限制情形?

我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最近想转让自己手里的股份,但听说股份转让有一些限制情形。我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怕自己的转让行为不符合规定。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到底有哪些限制情况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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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股东处分自己股权的一种常见方式,但为了保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股份转让设置了一些限制情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是因为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限制他们在一定期限内转让股份,能够确保公司在成立初期的稳定性和经营的连续性,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公司的机会进行投机牟利。


其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也受到限制。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这是由于这些人员了解公司的核心信息和经营状况,对他们的股份转让进行限制,可以防止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再者,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法定情形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了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六种情形,包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司通过收购自己的股份来操纵股价、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另外,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为了保证股东名册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确保公司能够准确掌握股东信息,保障股东大会和股利分配等活动的顺利进行。


总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情形是多方面的,这些限制都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股东在进行股份转让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违规转让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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