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我所在的企业正在进行改制,期间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书据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也不知道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情况,确定企业是否有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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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对于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等相关规定。企业改制过程中,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对于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一般情况下,如果符合特定的改制情形,是可以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的。比如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而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但具体是否免税,要结合企业改制的具体方式、类型等因素,对照相应的法律条文来确定。企业需要准确判断自身的改制行为是否属于规定的可享受优惠的范围,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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