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休后再上班3个月因工作受伤是否有工资?

我退休后又找了份工作,干了3个月的时候因工作受伤了。现在我没法正常工作,就担心这期间有没有工资。我不太清楚这种退休再就业工作时受伤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自己能不能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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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退休后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并非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是因为退休人员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因工作受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会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保障。但在劳务关系里,适用的是民事法律规定。 如果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一般按照双方的过错来承担责任。若因工作原因受伤,且自身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雇主(也就是用人单位)通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而误工费实际上就相当于在受伤无法工作期间应得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后,是可以主张因受伤无法工作期间的工资损失的。 具体的赔偿方式和金额,首先要看双方在劳务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之前的工资发放记录等,来证明自己因受伤导致了收入的减少。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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