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发回一审重审是否还需要交原来一审的律师费?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一审时请了律师并支付了律师费。现在二审结果是发回一审重审,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需要再交一遍一审的律师费吗?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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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二审发回一审重审是否需要再次缴纳原来一审的律师费,关键在于当初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里是如何约定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委托代理合同中,通常会明确律师服务的范围、阶段以及对应的费用。这就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如果合同约定律师的服务仅针对一审阶段,那么当案件发回重审时,重审相当于一个新的一审程序,按照合同约定,当事人可能就需要再次支付律师费。因为律师要重新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处理这个新的一审案件。 然而,如果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律师服务涵盖了整个案件直至终审,或者明确约定发回重审不再另行收费,那么当事人就无需再次缴纳一审的律师费。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已经收取了包含重审阶段的费用。 所以,当遇到二审发回一审重审的情况时,当事人应该仔细查看委托代理合同的具体条款。要是对合同条款存在疑问,也可以和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协商,来明确是否需要再次缴纳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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