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婚姻登记效力时间从何时起算?
我和对象举办了婚礼但没领结婚证,现在想补办登记。我想知道补办后,婚姻效力时间是从举办婚礼算,还是从补办登记那天算,具体怎么确定起算时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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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婚姻登记效力时间的起算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补办婚姻登记这个概念。补办婚姻登记是指那些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后来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对补办婚姻登记效力起算时间作出详细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条给出了相关解释。该条规定,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详细说明。简单来说,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在满足这些实质要件后,即便没有及时办理结婚登记,而是之后补办的,婚姻效力可以追溯到满足实质要件的那个时间点。 举个例子,甲男和乙女在2020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当时甲男23岁,乙女21岁,双方自愿结婚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况,那么他们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他们在2025年才补办结婚登记,此时他们的婚姻效力从2020年起算,而不是从2025年补办登记时起算。所以,补办婚姻登记效力时间关键看双方何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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