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婆婆去世,财产要还回去吗?

我和老公离婚了,现在婆婆去世了。之前婆婆给过我一些财物,现在婆家要求我把这些东西还回去。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看,我有没有义务把这些东西还回去,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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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婆婆给的财物的性质。这里可能涉及到几种不同的情况。 首先,如果这些财物是在你婚姻存续期间,婆婆明确表示是赠与你个人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财物的所有权就转移到了你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当婆婆把财物给你,你接受了,这个赠与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了,财物就属于你个人所有。离婚后,这部分财产依然是你的,婆家要求你归还,从法律上来说你没有义务归还。 其次,如果财物是婆婆在你们结婚时,作为彩礼或者以结婚为目的给予的。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过,通常情况下,彩礼是不用返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只要不符合上述情况,离婚后婆家要求返还这类财物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最后,如果财物是你借用婆婆的,或者是有条件的赠与,而你没有满足相应条件,那么婆家要求你归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比如婆婆给你财物时约定,你要照顾她到终老,而你没有做到,这种情况下,婆家可以基于约定要求你归还财物。总之,具体是否需要归还,要根据财物的性质、赠与的情况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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