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参与了一个工程项目,现在工程已经完工一段时间了。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交了工程质量保证金,但是没太注意合同里关于返还时间的规定。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什么时候返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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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通俗来讲,就是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从应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里预留一部分资金。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就用这部分保证金来支付维修费用。要是工程质量没问题,这部分钱最后是要返还给承包方的。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通常情况下,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也就是说,在这个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工程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承包方已经按照要求对质量问题进行了修复,发包方就应该返还质量保证金。 如果因为发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自承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这意味着,即使工程没有正式完成验收流程,到了一定时间,也开始计算是否该返还保证金了。 如果合同里没有对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作出明确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此外,如果发包方逾期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若合同没有约定利息,也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所以,承包方要密切关注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在符合条件时及时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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