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方是否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但是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没办法继续履行,我属于违约方。我想知道我作为违约方有没有权利解除这个合同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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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方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的认知里,大家可能觉得只有守约方才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违约方似乎没有这个权利。但实际上,在特定情形下,违约方是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出现了上述三种法定情形,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起来非常困难,即便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也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不过要注意,违约方解除合同并不意味着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了。违约方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守约方进行赔偿。这一规定是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避免资源的浪费,让合同关系能够更加合理地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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