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离婚后是否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我很想念孩子,想经常去看看他,但对方不太愿意让我见。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后我到底有没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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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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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离婚后,是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探视权这个法律概念。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这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与非直接抚养方保持情感联系和交流,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只要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天然地拥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探视的方式和时间,比如是每周见一次,还是每月见几次,是到孩子居住的地方去看,还是把孩子接出来等。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来判决。 不过,这种探视权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例如探视方有吸毒、暴力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子女造成伤害,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比如探视方改正了错误,不再对子女有不利影响,那么就应当恢复探望。 总之,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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