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人处分权是否要经过全体同意?
我和朋友按份共有一套房子,我现在想把自己那份份额转让出去,朋友说要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才行。我不太明白,按份共有人处分自己的份额也要全体同意吗?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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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处分权是否要经过全体同意,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比如,甲、乙、丙三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子,甲占30%的份额,乙占50%的份额,丙占20%的份额。 对于按份共有人处分自己的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意味着按份共有人处分自己的份额时,不需要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就像上面例子中的甲,他有权转让自己30%的份额,不需要乙和丙的同意。不过,乙和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甲份额的权利。 然而,如果是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要把共有的房子卖掉或者进行大规模装修,就需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才行。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比例,又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就不能进行处分。 综上所述,按份共有人处分自己的份额不需要经过全体同意,但处分共有物等重大事项一般需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在实际生活中,按份共有人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来明确处分权的行使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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