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贩卖银行卡的犯罪情节如何认定?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非法贩卖银行卡犯罪情节认定的问题。我有个朋友,他之前不太懂,被别人忽悠参与了一点贩卖银行卡的事,现在很担心会有严重后果。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这种行为的犯罪情节的,是看卖的卡数量,还是其他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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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卖银行卡的犯罪情节认定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首先,要明确非法贩卖银行卡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它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从刑法角度来看,非法贩卖银行卡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数量较大”和“数量巨大”做了进一步规定。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此外,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买卖居民身份证等其他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嫌相关罪名,比如《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总之,认定非法贩卖银行卡的犯罪情节,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涉及银行卡的数量、是否伪造、是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 相关概念: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指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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