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公安局有权利不归还手机吗?
我牵涉到一个刑事案件,公安局把我的手机给扣了。现在案子都结束了,可公安局还没把手机还给我 。我就想知道,在刑事案件里,公安局是不是有权利一直不归还我的手机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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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公安局是否有权利不归还手机,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查封、扣押”这个法律概念。查封、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对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进行封存、扣留,以便在案件侦查、审理过程中作为证据使用或者防止财物被转移、损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这就意味着,如果手机是与案件有关的重要证据,比如手机里有犯罪嫌疑人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那么公安局有权依法对其进行扣押。
另外,该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还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也就是说,如果经过调查,手机与案件没有关联,公安局就没有理由继续扣押,必须及时归还。
如果案件已经结束,而公安局仍然没有归还手机,可能存在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手机虽然在案件侦查时被作为证据扣押,但案件结束后,发现手机中仍存在与其他案件相关的线索或证据,此时公安局基于侦查其他案件的需要,仍然有权继续扣押。另一种情况可能是存在程序 上的延误或失误,导致手机没有及时归还。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主动与公安局沟通,了解不归还手机的原因。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局的扣押行为没有合法依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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