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后丧偶是否有居住权?
我二婚了,现在配偶去世了,之前我们一直住在配偶名下的房子里。我有点担心自己之后还能不能继续住在这房子里,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讲,二婚后丧偶我有没有居住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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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二婚后丧偶是否有居住权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也就是说,如果在丧偶之前,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了居住权登记,那么在配偶去世后,另一方是拥有居住权的。这种情况下,居住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便房子的所有权发生了继承等变动,居住权人依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居住。 另外,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为另一方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在遗嘱生效后,另一方同样拥有居住权。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处分方式,当遗嘱合法有效时,其中关于居住权的安排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如果既没有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登记,也没有遗嘱明确设立居住权,通常情况下,丧偶一方不能基于婚姻关系当然地获得居住权。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比如,丧偶一方没有其他住房且缺乏生活来源,而该住房又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主要生活场所,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和保护弱势群体的考虑,酌情判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居住权。不过,这并不是绝对的,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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