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视居住是哪个机关的权利?

我因为一些事情涉及到了法律程序,听说有监视居住这么个措施,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监视居住到底是哪个机关有权利实施呢?是公安机关,还是别的机关呢?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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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独立决定是否适用监视居住。 不过,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也就是说,虽然法院、检察院有决定监视居住的权力,但具体去执行监视居住,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活动范围,对其进行监管等工作是由公安机关来完成的。公安机关会按照规定对被监视居住的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监视居住期间的各项规定。例如,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在传讯的时候要及时到案等。 所以,监视居住的决定权由公、检、法三机关行使,而执行权则专属公安机关。这种分工明确的规定,有助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开展,既保证了权力的合理运用,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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