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承担抚养费是否有探视权?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他一直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又想来探视孩子。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他不承担抚养费的情况下,还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吗?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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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不承担抚养费是否还有探视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分别明确抚养费和探视权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而给予的金钱。而探视权,也称为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与父母双方保持情感联系和交流,满足子女的情感需求,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意味着,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并不会因为不支付抚养费而被直接剥夺。也就是说,即使不承担抚养费,仍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然而,不支付抚养费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不能以拒绝对方探视子女作为报复手段。因为这不仅侵犯了对方的探视权,更重要的是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抚养费的问题,同时保障对方合理的探视权。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视权确实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存在暴力倾向、吸毒等不良行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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