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否有被选举权?
我想了解下,如果一个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那他还具不具备被选举权呢?我不太清楚被剥夺政治权利具体包含哪些方面,就想弄明白在被选举权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专业人士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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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被选举权。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者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这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 而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明确看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里包含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说,当一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时,他就不再享有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者其他公职人员的资格了。 不过,剥夺政治权利是有一定期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不同情况,比如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等。当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执行期满,其政治权利就会恢复,届时也就重新拥有了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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