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权第一案”遭驳,被遗忘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关注到“被遗忘权第一案”被驳回了,这让我很疑惑。我自己也有一些个人信息在网络上,担心可能会对我造成不良影响,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我国被遗忘权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呢?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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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遗忘权是否受法律保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被遗忘权。被遗忘权通俗来讲,就是个人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关于自己的特定信息,以避免这些信息持续存在并对自己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直接提出“被遗忘权”这一概念。但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类似被遗忘权所追求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记录;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及时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这意味着,如果个人信息的处理存在违法或违约的情况,个人是有权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也强调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及时采取删除等措施。这从网络运营的角度,为个人信息的删除提供了法律依据。 虽然没有“被遗忘权”的直接表述,但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比较全面的。当个人信息的处理侵犯了个人的合法权益时,个人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相关主体采取删除等措施,以达到类似“被遗忘”的效果。 “被遗忘权第一案”遭驳回可能是由于案件具体情况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或者证据不足等原因。在不同的案件中,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个人是否有权要求删除相关信息。因此,不能简单地说被遗忘权不受法律保护,而是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个人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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