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方是否有权处理?

我和我爱人有一些共同财产,最近我爱人没和我商量就打算处理一部分,我不太清楚他有没有这个权利。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方到底有没有权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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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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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方是否有权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购买一些生活用品、支付日常的水电费等,夫妻一方有权单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这种处理行为对夫妻双方都有效。 然而,如果不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等重大财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等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财产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表明,对于像房屋这类重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进行处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处理行为可能会被认定有效,但受损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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