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交保险,已离职,还能要求单位给补偿吗
之前在一家单位上班,在职期间单位一直没给交保险,现在已经离职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要求单位给我相应的补偿呀?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要是有该怎么去争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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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交保险,已离职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说,你在单位工作了两年,那么单位就应该支付给你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要是工作了4个月,那就是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争取补偿。可以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单位改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单位不履行仲裁结果,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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