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赠予给小孩后,赠予人还有居住权吗?
我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赠予给了小孩,现在担心之后自己没有地方住,想问下我在把房子赠予给小孩后,我还有居住权吗?这种情况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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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把房子赠予给小孩后赠予人是否还有居住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它赋予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将房子赠予给小孩时,没有通过书面合同约定并进行居住权登记,那么赠予人通常是没有居住权的。因为房子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小孩,小孩作为新的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过,如果赠予人和小孩签订了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并且按照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了居住权登记,那么赠予人就依法享有居住权。即便房子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赠予人也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这种居住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小孩不能随意剥夺赠予人的居住权利。所以,赠予人是否有居住权关键在于是否按照法律规定设立了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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