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一直不还。后来我发现他有对另一个人的到期债权却不主动去要。我想了解下,我能不能对他这个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债权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代位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从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从该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已到期的。这就好比你借钱给朋友,你和朋友之间有合法的借贷关系,并且约定的还款时间已经到了。其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到期债权。就像朋友对另一个人有一笔债务,而且这笔债务的还款时间也已经过了。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并且这种怠于行使的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也就是说,朋友明明可以去要回那笔钱来还你,但他却不去要,导致你借给他的钱收不回来。最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比如一些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债权,像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就不能代位行使。 举个例子,甲借给乙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现在还款期限已过,乙却一直未还。而乙对丙有一笔8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乙却不向丙索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符合上述行使代位权的条件,甲就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丙的债权。不过,甲能主张的范围以自己对乙的10万元债权为限,也就是最多可以要求丙偿还8万元。 所以,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行使代位权的。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债权人认为自己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