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通过监督程序纠正的裁决不服,是否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我之前经历了仲裁,结果出来后仲裁委员会通过监督程序对裁决进行了纠正。可我对这个纠正后的裁决不满意,心里犯嘀咕,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弄清楚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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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通过监督程序纠正的裁决不服,是否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仲裁和诉讼的基本概念。仲裁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诉讼则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这意味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这里所说的一裁终局,是在正常仲裁程序下的规定。对于仲裁委员会通过监督程序纠正的裁决,情况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的监督程序是为了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仲裁委员会发现原裁决存在错误,通过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是对仲裁过程的一种自我纠错机制。但是,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对纠正后的裁决仍然不服,是否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该仲裁属于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普通的民商事仲裁,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在这种情况下,若仲裁裁决被撤销,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通过监督程序纠正的裁决不服时,对于劳动仲裁,劳动者通常有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对于民商事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起诉,但可以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申请撤销裁决,裁决被撤销后才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或重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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