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是否有选举权?
我现在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不太清楚自己还有没有选举权。我很关心自己在政治权利方面的情况,不知道法律上对于我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到底有没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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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我国,选举权的享有通常基于公民的基本身份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里明确了,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非被法律剥夺了政治权利。 而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只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进行审查的一个程序,此时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被最终判定有罪,也并不意味着其政治权利被剥夺。所以,通常情况下,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的人,如果本身年满18周岁且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那么是拥有选举权的。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的犯罪行为可能会面临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并且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关限制措施,那就另当别论了。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就一定有或没有选举权,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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