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十以下小股东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在公司中,百分之十以下的小股东同样拥有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首先,我们来看小股东所拥有的权利。其一,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的重要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意味着小股东有权利知晓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决策等重要信息,以便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其二,分红权是股东投资公司的主要目的之一。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小股东虽然持股比例低,但同样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获得公司盈利的分红。 其三,小股东还拥有提案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虽然小股东单独持股比例可能达不到要求,但可以联合其他股东达到标准后提出临时提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其四,在特定情况下,小股东还享有诉讼权。当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小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接下来,我们看看小股东需要履行的义务。一方面,出资义务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果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小股东还需要遵守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百分之十以下的小股东在公司中既有权利也有义务。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小股东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也能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