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


在公司运营中,股东是重要的参与者,了解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维护股东自身权益以及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都至关重要。 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首先是资产收益权,这是股东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这一权利的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该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其次是参与重大决策权。股东通过参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进行表决。《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明确了股东在公司重大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 再者是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这一权利有助于股东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 股东的义务则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为了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而应承担的责任。第一,出资义务是股东最核心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在《公司法》第二十条中有明确体现。 综上所述,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股东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以确保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