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我最近打算通过居间人买套二手房,但是不太清楚居间人在这个过程中有啥权利和义务。就怕居间人不履行该尽的义务,或者过度行使权利损害我的利益。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上,二手房买卖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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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中,居间人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和媒介服务的第三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权利与义务。 首先是居间人的权利。最主要的权利就是报酬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简单来说,如果居间人成功促成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成立,就有权按照事先约定从委托人那里拿到报酬。要是事先没约定清楚,就按照合理的劳务付出确定报酬。 其次是居间人的义务。第一是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义务。居间人要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比如房源的真实情况、房屋的产权状况、是否存在抵押等。《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居间人不能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否则不仅拿不到报酬,还要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第二是保密义务。在居间活动中,居间人可能会了解到买卖双方的一些个人信息、交易底价等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居间人有义务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不能随意泄露给他人。 第三是尽力义务。居间人应积极尽力地为促成合同成立提供服务,包括寻找合适的房源、安排看房、协助双方沟通协商等。 总之,二手房买卖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明确这些有助于保障二手房交易的顺利进行,保护买卖双方和居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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