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供役地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怎样的?

我家有块地被设定为供役地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供役地人有哪些权利,又要承担什么义务。比如能不能因为某些情况增加使用费用,需不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等。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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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役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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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役地人,简单来说,就是提供自己的土地给他人使用,以满足他人某种需求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供役地人的权利和义务。 供役地人的权利:首先,获取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合同一般应包括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这意味着供役地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地役权人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自己提供土地供他人使用的补偿。例如,甲为了自己通行方便,与乙协商在乙的土地上设立通行地役权,双方约定甲每年向乙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那么乙就有权利收取这笔费用。其次,使用附属设施的权利。如果地役权人在供役地上建设了一些附属设施,在不影响地役权人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供役地人也可以使用这些设施。比如,地役权人修建了一条道路用于通行,供役地人在不干扰地役权人通行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这条道路。 供役地人的义务:一是容忍义务。供役地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容忍地役权人在自己的土地上为一定行为。比如,合同约定地役权人可以在供役地上铺设管道,供役地人就不能阻止。《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在约定的期限内,供役地人要容忍地役权人的合理使用。二是不作为义务。供役地人不得妨碍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比如,不能故意破坏地役权人铺设的管道或者设置障碍阻止地役权人通行等。 此外,当供役地人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让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新的供役地人也需要承担原来供役地人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总之,供役地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地役权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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