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
我最近要托运一批货物,不太清楚在整个托运过程中,我作为托运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另外,如果收货人不是我,那收货人又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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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托运人和收货人都有着各自明确的权利与义务。首先来看看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托运人的权利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简单来说,在货物还没到收货人手里时,托运人有一定的控制权,可以改变运输的相关安排,不过要对因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负责。托运人的义务主要包括,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七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包装,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此外,托运人还需要如实申报货物的情况,包括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信息。接下来是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收货人的权利是在货物到达后,有权凭证领取货物。《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关于收货人的义务,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如果逾期提货,需要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同时,收货人在提货时要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如果发现货物有损坏等情况,要及时通知承运人。如果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总之,托运人和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保障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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