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失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与失业保障相关的重要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看看失业人员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可以为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意味着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依然能够享有医疗保障,不用担心生病就医的费用问题。 同时,失业人员还有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权利。《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通过参加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可以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增加再就业的机会;而职业介绍则有助于他们更快地找到新的工作。 接下来,说说失业人员应承担的义务。失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当失业情况发生后,失业人员需要及时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实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就业失业情况等相关资料。这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的必要程序。 失业人员还需要有求职要求,并积极求职。要定期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报告求职情况。如果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就会被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等情况发生,应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总之,失业人员在享有一系列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以确保失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保障自身及其他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