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很担心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我和配偶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比较迷茫,想知道在法律上,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到底是怎么确定的,是按收入比例,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希望能了解得更清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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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根据三个标准来确定,即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比如,月收入是10000元,那么抚养费可能在2000元到3000元这个范围。要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打个比方,做小生意的,一年总收入是12万元,那么参照比例来计算抚养费数额。 另外,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例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大量医疗费用,那么抚养费可能就会提高;如果支付抚养费一方出现重大经济变故,经济条件恶化,也可能适当降低比例。 法律依据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为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若存在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等情况,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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