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共居人有什么权利?
我家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和父母一起居住。我不太清楚作为房产证上的共居人,我有哪些权利。比如我能不能自由处置房子里属于我的部分,对房屋的使用和收益我又有什么权利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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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共居人,其实准确来说分为房屋按份共有人和共同共有人,这两种共有人所享有的权利有所不同。 首先,按份共有人是指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对房子有明确的份额。比如,甲、乙、丙三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子,甲占50%,乙占30%,丙占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也就是说,按份共有人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随时可以要求分割房产。同时,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也是《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 其次,共同共有人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人对房屋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常见的共同共有情况有夫妻共同共有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要对共同共有的房屋进行处分等重大事项,需要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另外,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总的来说,无论是按份共有人还是共同共有人,都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在处分权利上,按份共有人相对更灵活一些,而共同共有人需要全体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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