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怎样走才最简单?


协议离婚想要走相对简单的程序,首先要清楚整个流程框架。协议离婚一般分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这几个阶段。 申请阶段,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需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注意,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这是因为离婚是涉及双方重大人身关系变更的行为,需要本人亲自表达意愿。《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受理阶段,双方当事人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会监誓并签名。婚姻登记员还会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当事人讲明协议离婚的条件。 接下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目的是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审查阶段,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进行核实,询问相关情况,看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此时,夫妻关系才正式解除。 要想让程序简单顺利,关键在于前期准备好齐全且规范的材料,并且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在过程中产生争议和纠纷。这样就能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相对简便地完成协议离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