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时候,有诸多方面需要购房者格外留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需要注意的要点。
首先,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明。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是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只有取得该证明,开发商才有资格进行商品房预售。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该证明,并仔细核对上面的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预售范围等是否与您所购买的房屋一致。如果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进行预售,所签订的预售合同是无效的。
其次,合同中的房屋基本信息要准确无误。这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楼层、房号、户型、面积等。面积条款尤为重要,要明确约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时,有相应的处理原则。比如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再者,关于价款及支付方式的条款要清晰。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如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贷款等)和付款时间节点。对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要明确各期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对于银行贷款的,要约定如果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处理方式。同时 ,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付款违约责任条款。
另外,交付期限和交付条件也不容忽视。合同应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以及交付时房屋应达到的条件,如是否具备通水、通电、通气等基本生活条件,是否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您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最后,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也很关键。合同中应明确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和时间节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行为,购房者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如有不明确或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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