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普通股股东的诉讼权权益有哪些?

我是一家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最近公司的一些决策让我觉得损害了我的权益。我想知道,作为普通股股东,我拥有哪些诉讼权权益呢?要是公司真的侵害了我的权益,我能依据哪些权益去起诉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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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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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股东的诉讼权权益是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当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利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普通股股东常见的诉讼权权益。 首先是股东直接诉讼权。这是指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简单来说,如果公司的管理层做了一些损害你个人利益的事情,你就可以直接去法院告他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公司高管未经股东同意,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导致股东利益受损,股东就可以行使直接诉讼权。 其次是股东代表诉讼权。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公司外部人员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而公司管理层却不采取行动维护公司权益,这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就可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再者是股东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撤销和无效确认诉讼权。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比如,股东会在召集程序上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通知股东,股东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 最后是股东对清算组违法的诉讼权。公司清算时,如果清算组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低价处置公司资产,损害了股东利益,股东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清算组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普通股股东的这些诉讼权权益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当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时,股东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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